直流系統斷路器或熔斷器的差動配合要求是什么?
答:110kV及以上變電所直流供電系統直流斷路器、熔斷器的級差配合應滿足以下要求:
(1)直流供電系統由蓄電池出口至各極斷路器配置。如果使用直流斷路器,則應使用所有斷路器;如果要使用保險絲,則應使用所有保險絲;直流斷路器和熔斷器不得混用。
(2)為防止直流斷路器和熔斷器的動作特性不同而引起超馳動作,直流系統應采用具有跳閘功能的直流斷路器,直流系統不得采用普通交流斷路器,所用的斷路器必須限期整改。使用進口交直流兩用斷路器時,應檢查直流分斷能力;
(3)新建變電站的訂貨和交接驗收應嚴格按照本規程進行,以保證直流系統發生短路事故時,直流系統各極斷路器和熔斷器的選擇性,直流斷路器或熔斷器上下兩級的級差協調不小于2級,并保證2級與4級的級差協調;
(4)如果在高頻開關電源充電裝置的輸出回路中安裝直流斷路器,蓄電池出口的主斷路器或熔斷器與二次極的配合應保證3-4的級差配合,水平差協調應與蓄電池出口一致,避免水平差協調失調的問題。